可以提前设计离职后的股权转让、受让和价格机制,但不能把“离职”简单理解成工商登记上的股权当然自动消失。 尤其需要区分: 这部分股权是否已经存在现实对价; 对应贡献是否已经完成; 协议约定的受让主体、价格和程序是否明确。 如果股权对应的是未来贡献,更稳妥的思路通常是从一开始就设计分期取得,而不是先全部给出以后再考虑如何收回。
如需了解更详细的法律依据和实务分析,请阅读《技术入股给多少股权合适?先看股权到底在买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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