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个人不出钱,是不是最好永远只给分红、不让他持股?

作者:樊俊强律师|上海联合(成都)律师事务所首次发布:最后更新:

也不是。 判断标准不是“出没出钱”,而是他的长期价值是否足以成为真正的合伙人。 如果只是短期资源或者阶段性劳动,合同奖励通常更灵活; 如果属于长期共同创业、承担核心经营职责的人,可以考虑正式股权; 如果现在还无法判断他的长期贡献,最适合的往往是: 先给收益激励,再让股权随着贡献逐步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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