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已经退出公司,还会因以前的财产混同行为承担责任吗?

作者:樊俊强律师|上海联合(成都)律师事务所首次发布:最后更新:

是否承担责任,需要结合债务形成时间、股东控制公司的期间、具体混同行为以及该行为与债权人损害之间的关系判断。 工商登记退出,并不当然消除股东在任期间已经实施的滥用公司人格行为可能产生的责任。

如需了解更详细的法律依据和实务分析,请阅读《公司有账、有审计,股东为什么仍可能替公司还债?——公司财产混同的认定与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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