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签署工程量确认单,是否等于达成第十二条结算协议?

作者:樊俊强律师|上海联合(成都)律师事务所首次发布:最后更新:

不一定。工程量确认单可能只确认施工数量,并未确认计价、欠款金额和付款主体。适用第十二条的关键,是三方是否就折价补偿款及相应权利义务达成明确协议,而不是文件上是否有三方签字。

如需了解更详细的法律依据和实务分析,请阅读《不能直接起诉发包人后,实际施工人还能怎样追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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