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已经退出公司,还会因以前的财产混同行为承担责任吗?
是否承担责任,需要结合债务形成时间、股东控制公司的期间、具体混同行为以及该行为与债权人损害之间的关系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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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新体系:股东权益与公司治理】本分类内容归入「股东权益与公司治理」主题页(/practice-areas/gudong-quanyi-jiufen-chuli/)。
是否承担责任,需要结合债务形成时间、股东控制公司的期间、具体混同行为以及该行为与债权人损害之间的关系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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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可以围绕个人账户收取公司经营款、公司支付股东个人费用、公司与关联主体异常转款、账簿不完整、公司无独立财产等事实收集证据,并根据案件情况申请法院调查银行流水、会计资料和关联交易材料。
公司有会计账簿、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是否就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本文结合现行《公司法》与《九民纪要》,说明财产混同的判断标准、银行流水与会计凭证的证明作用、一人公司的举证责任,以及老板应当如何排查风险。
公司有账、有审计,股东为什么仍可能替公司还债?——公司财产混同的认定与举证 Read More »
未实缴股东被债权人起诉后,可围绕债务形成时间抗辩:债务存在合同签订、履行、结算、付款等多个时间点,认定标准有争取空间,直接决定股东是否担责。
未实缴股东被债权人起诉怎么办?详解”债务形成时间”抗辩思路 Read More »
工商档案中的签字经鉴定并非本人所签,为什么仍可能被认定为名义股东?本文结合司法解释、市场监管规则及官方案例,系统梳理冒名股东与借名股东的区分、六条证据链、行政撤销、民事抗辩、执行异议和再审救济路径。
签字不是本人,为什么仍可能被认定为股东?——冒名股东免责、撤销登记与执行救济全流程 Read Mo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