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建议这样理解和设计。 公司法对股东会、董事会以及部分重大事项规定了相应权限和法定表决要求,章程自治也存在法律边界。 更成熟的设计不是一句“全部由A决定”,而是把: – 经营权限; – 股东表决权; – 董事安排; – 重大事项清单; – 特别表决事项; – 僵局解决机制 分别设计清楚。
如需了解更详细的法律依据和实务分析,请阅读《合伙开公司,为什么一定要有一个能拍板的人?股权比例和控制权不是一回事》。
不建议这样理解和设计。 公司法对股东会、董事会以及部分重大事项规定了相应权限和法定表决要求,章程自治也存在法律边界。 更成熟的设计不是一句“全部由A决定”,而是把: – 经营权限; – 股东表决权; – 董事安排; – 重大事项清单; – 特别表决事项; – 僵局解决机制 分别设计清楚。
如需了解更详细的法律依据和实务分析,请阅读《合伙开公司,为什么一定要有一个能拍板的人?股权比例和控制权不是一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