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在会议纪要中承诺“解决欠款”,是否构成债务加入?

作者:樊俊强律师|上海联合(成都)律师事务所首次发布:最后更新:

不当然构成。需要判断承诺是否明确到足以证明发包人愿意成为共同债务人,以及承担的债务范围是否可以确定。“帮助协调”“待审计后研究”“从应付总包款中代付”等表述,通常与无条件加入债务存在明显区别。

如需了解更详细的法律依据和实务分析,请阅读《”实际施工人”还能直接起诉发包人要工程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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