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股东只负责签字,幕后实际决策的人要承担责任吗?

作者:樊俊强律师|上海联合(成都)律师事务所首次发布:最后更新:

视其具体行为而定。如果该幕后人员不担任董事但实际执行公司事务,依据现行《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可能适用董事忠实、勤勉义务的规定;如果其指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损害公司或者股东利益的行为,依据第一百九十二条可能与相关董事、高管承担连带责任。需要先通过资金、人事、经营决策等证据证明其实际控制地位,再审查具体责任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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