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同时主张发包人构成债务加入和代位权吗?

作者:樊俊强律师|上海联合(成都)律师事务所首次发布:最后更新:

可以研究设置主位、备位请求,但必须说明审查顺序。债务加入意味着发包人基于自己的意思成为共同债务人;代位权则意味着发包人仍是前手的债务人,原告代前手行权。两种结构不同,不能不作区分地要求重复承担全部债务。

如需了解更详细的法律依据和实务分析,请阅读《不能直接起诉发包人后,实际施工人还能怎样追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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