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第三十六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相对人不能仅以上游合同存在仲裁协议为由否定法院对代位权诉讼的主管。但起诉法院仍应结合代位权管辖和建设工程纠纷专属管辖等规则确定。
如需了解更详细的法律依据和实务分析,请阅读《不能直接起诉发包人后,实际施工人还能怎样追工程款?》。
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第三十六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相对人不能仅以上游合同存在仲裁协议为由否定法院对代位权诉讼的主管。但起诉法院仍应结合代位权管辖和建设工程纠纷专属管辖等规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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