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和原第四十三条最大的区别是什么?

作者:樊俊强律师|上海联合(成都)律师事务所首次发布:最后更新:

原第四十三条侧重“实际施工人身份+发包人欠付上游工程款”。代位权则要求建立完整的双层到期债权结构,并证明债务人怠于行使。发包人还可以主张对上游承包人的质量、结算、付款条件、抵销等抗辩,所以代位权的证明难度通常更高。

如需了解更详细的法律依据和实务分析,请阅读《”实际施工人”还能直接起诉发包人要工程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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