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仍欠总承包人工程款,下游施工人能否直接要求发包人支付?

作者:樊俊强律师|上海联合(成都)律师事务所首次发布:最后更新:

仅有“发包人欠款”这一事实还不够。原第四十三条式的欠付范围责任已被调整。下游如果主张代位权,还要证明自己对前手的债权到期、前手对发包人的债权到期、前手怠于行使并影响自己债权实现等条件;如果主张其他路径,也要分别证明相应要件。

如需了解更详细的法律依据和实务分析,请阅读《”实际施工人”还能直接起诉发包人要工程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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